判斷有無混淆誤認之虞之參考因素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1-21 09:47:00 瀏覽:4092
判斷二商標間有無混淆誤認之虞,應參考之相關因素,,經(jīng)綜合參酌國內(nèi)外案例所提及之相關因素,整理出下列八項因素:
(1)商標識別性之強弱
(2)商標是否近似暨其近似之程度
(3)商品/服務是否類似暨其類似之程度
(4)先權利人多角化經(jīng)營之情形
(5)實際混淆誤認之情事
(6)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熟悉之程度
(7)系爭商標之申請人是否善意
(8)其它混淆誤認之因素
當然,在大多數(shù)新申請注冊案,由于商標尚未使用,不必然呈現(xiàn)所有參考因素,自可僅就商標識別性之強弱、商標之近似程度及商品/服務之類似程度等因素為斟酌即可。商標異議或評定案件,亦得依其個案案情暨當事人是否主張為斟酌。惟若相關因素已然呈現(xiàn)于審查資料中,則應盡可能予以綜合斟酌,俾所為有無混淆誤認之虞之判斷,得更與市場交易之實際情形相契合。
再者,本法涉及有[混淆誤認之虞]要件之各條款,基于同一用語同一內(nèi)涵的法理,在判斷時其基本概念的一致性誠屬當然。惟在各參酌因素的斟酌上,猶如個別案件因案情不同,在各參酌因素的強弱要求上可能會有所不同一樣,各條款也可能因其立法意旨的不同,所著重的參酌因素也有所不同,自可依其需要而為參酌。
-
43類
大粥門
查看詳情 -
20類
寶瑞鳥 PEREOVO
查看詳情 -
16類
柔月
查看詳情 -
33類
醉無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