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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商標局寄來的商標異議答辯書,想問下是什么意思呢,是要答辯嗎?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8 06:43:00  瀏覽:3776
問:今天收到商標局寄來的商標異議答辯書,想問下是什么意思呢,是要答辯嗎?答: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jīng)被刊發(fā)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xiàn)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jù)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可以委托義烏博銳知識產(chǎn)權,義烏尚標網(wǎng)代理公司幫您辦理此業(yè)務。

文章標簽:  商標異議  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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