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酒芝華士 輸了商標權官司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2-03-10 08:40:00 瀏覽:2438
芝華士英文標識“CHIVAS REGAL”成服裝商標。擁有蘇格蘭威士忌名品芝華士的芝華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不干了,以侵犯著作權和英文商標是馳名商標應受保護為由,將商評委訴至一中院。記者上午獲悉,法院一審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服裝芝華士不侵權。
2003年7月15日,浙江溫州市民溫某向中國商標局申請注冊“CHIVAS REGAL 88及圖”商標,指定在服裝等商品上使用。芝華士公司提出異議被商標局駁回。
2007年2月28日,芝華士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異議復審申請。2010年7月5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為芝華士商標使用在服裝、鞋、帽等商品上,能夠起到區(qū)別產源的作用,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并沒有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核準注冊。為此,芝華士公司將商評委訴至一中院。
芝華士公司稱,該公司對“CHIVAS REGAL及圖”商標的圖文設計擁有著作權,服裝芝華士商標侵犯了該公司在先著作權。芝華士公司注冊的英文商標知名度極高,已經構成馳名商標。服裝芝華士商標構成對該公司馳名商標的抄襲和模仿。
芝華士公司還表示,他們已經先將“CHIVAS REGAL”標識使用在服裝等商品上,享有在先權利。服裝芝華士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審理
證據不能證明服裝搶注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芝華士公司提交的涉及“CHIVAS REGAL”商標在中國大陸宣傳、使用的證據材料,不能證明在芝華士服裝商標申請注冊日之前,“CHIVAS REGAL”商標是公眾廣為知曉的馳名商標,并且芝華士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作品“CHIVAS REGAL 及圖”首次發(fā)表時間、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早于服裝芝華士商標的申請日。不能證明芝華士公司對該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權。
芝華士公司將商標使用在該公司銷售人員的工作服裝上,并非市場上出售的商品,不能作為商標在服裝等商品上的使用,不能據此認定服裝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記者 王巍 通訊員 常鳴)
(法制晚報 王巍 常鳴)
文章標簽: 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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