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成功還會被異議嗎?
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1-07-02 14:42:37 瀏覽:3100
商標異議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請求商標局撤消對該商標的初步審定,由商標局依法進行裁定的制度。
提出異議的人為異議人,商標注冊申請人為被異議人,該初步審定的商標為被異議商標。異議程序是商標注冊程序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使商標注冊程序處于公開的狀態(tài),有利于在先權利人(含在先注冊商標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我國《商標法》第30條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2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異議條件是什么?
1、有明確的被異議商標。這一條件要求在異議申請書中載明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號,否則無從知曉異議人對哪個特定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不予受理。
2、有具體的異議請求、理由和事實。意義請求包括撤消被異議商標在指定使用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的初步審定。異議理由和事實通常包括被異議商標違法《商標法》禁用條款、侵犯馳名商標權益、侵犯在先權利、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惡意注冊、被異議商標含有容易誤導公眾的地理標志、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商標構成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等。注冊商標類別的選擇有哪些技巧?
3、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期限為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最后一天為法定節(jié)假日的,異議期順延至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異議申請日以遞交日為準。依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guī)定,異議人以郵寄方式提交異議申請的,異議申請日以郵戳為準。
4、屬于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的范圍。對于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評審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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