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雜志名稱需要注冊為商標嗎?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 發(fā)布時間:2016-11-14 05:56:00 瀏覽:3666
我堅持閱讀的雜志有三本,一本是《三聯(lián)生活周刊》,另一本是《中華商標》,第三本是《北京文學》。
讀《三聯(lián)生活周刊》是為了消遣。這本雜志設計精致,專題突出,文筆清新,還有朱德庸的漫畫《大家都有病》,可謂有料有趣。
讀《北京文學》是出于興趣。從小就想當作家的我,終于在這本雜志發(fā)表了首篇小說。這本老牌雜志,不僅是原創(chuàng)文學的精品陣地,也是社會焦點的文學視窗,可謂有才有味。
讀《中華商標》是緣于需要。這本商標領域最高權威的專業(yè)雜志,有理論探討,有實務交流,有品牌介紹,有動態(tài)消息,是我從事商標轉讓工作十幾年來一直學習的教材,可謂有利有益。
而且,我對《中華商標》感情最深,一來是該雜志的很多文章確實給我的工作帶來切實有用的幫助,成為我職業(yè)必備的工具書之一。
二來是多年閱讀之后,我終于不僅是《中華商標》雜志的讀者,也成為該雜志的作者。托編輯的福,我的名字終于和商標界很多大咖的名字一起出現(xiàn)在同一本雜志上。
所以,當討論到雜志名稱與商標沖突的問題時,我第一反應是查詢下這三本雜志名稱的商標注冊情況。
創(chuàng)刊于1995年的《中華商標》,于1994年就在“印刷出版物、書籍、雜志、期刊”四項商品上申請注冊了商標。這本雜志的主辦單位為中華商標協(xié)會,在籌劃雜志時就想到注冊商標事宜也很正常。
至于《北京文學》,則沒有申請注冊商標。這也符合文人的本性。這本由北京市文聯(lián)主辦的幾十歲的雜志,估計管理者和編輯者均沉浸在高雅的文學殿堂里,一心只寫圣賢書,兩耳少聞市場事。
那么期刊名稱的使用可以視為商標的使用嗎?期刊名稱有必要注冊為商標嗎?
還是用案例說話。
在“師資建設”商標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重慶第二師范學院于2002年至2014年期間將“師資建設SHIZIJIANSHE”作為商標在雜志(期刊)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已具有一定的影響,且重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該雜志主編黃某為夫妻關系,對于該雜志“師資建設”的使用應當知曉,其在此情況下還將該雜志名稱注冊為商標,主觀上具有惡意?!皫熧Y建設”商標在雜志(期刊)等商品上的注冊屬于2001年《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
商標評審委員會最終裁定“師資建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在另一件“鳳凰周刊”商標案件中,商標評審委員會亦基于類似的事實和法條予以宣告無效。
雖然這兩起案件中,期刊名稱都獲得了保護,但如果期刊所有人提前注冊了商標的話,可能在初步審查時,上述兩商標就會被駁回,根本不會產生這兩起案件。
而且期刊名稱不注冊為商標就直接使用的話,還存在侵犯他人在先商標專用權的危險。
比如在“小淑女”商標案件中,法院就認定被告青島出版社將與原告注冊商標基本相同的“小淑女”文字作為《Hello Kitty 小淑女》《小淑女 Younglady》期刊名稱、裝潢使用,使用方式突出,足以誤導公眾,造成相關消費者混淆,故其行為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從而判令被告青島出版社立即停止在其出版發(fā)行的《Hello Kitty 小淑女》《小淑女 Younglady》期刊上突出使用“小淑女”文字的侵權行為。
做一本期刊,不僅需要投入財力、人力、智力,往往還傾注著主辦者的理想和情懷,而且其聲譽也需靠長期積累,最后凝聚到期刊名稱上。
所以,不論是紙媒還是電媒,我還是建議在做期刊前就先申請注冊為商標,既防止他人搶注,也避免侵權可能,一舉多得,何而不為?
我是不是應該@下《北京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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