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被侵犯后如何維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于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知識產權保護不單單保護注冊商標使用,還包括專利和版權等方面,下面尚標顧問為您介紹一下著作權被侵犯后的維權方式。 一、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fā)生之后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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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的決定》(法〔2011〕41號),對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討論通過《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第一次修正。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4]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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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_當
(原標題:當商標被侵權時,誰有資格向法院提起訴訟?)與普通的有體物如房屋、汽車等不同,商標是典型的無形財產。無形財產的權屬狀態(tài)不像物的占有那樣直觀清晰,而且一個商標在同一期間還可能會有多種權利同時并存。當商標權受到侵害時,哪個主體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呢?商標的許可使用分為三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獨占使用許可,顧名思義,即被許可人獨占性的享有商標的所有權能,在許可的時間、地域內,該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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