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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商標制度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8 04:23:00  瀏覽:3725
  

  馬來西亞商標法制定于1976年,于1994年、1997年延續(xù)到1998年、2000年多次修訂。在2000年的商標注冊申請中,本國人提出6303件,外國人提出12500件;核準注冊的商標中,本國人449件,外國人1328件。2000年修訂的商標法于2001年8月起實施,取消了A、B的注冊簿制度,保護馳名商標,增加海關執(zhí)法措施。

  目前,馬來西亞是WTO成員,于1989年加入WIPO和巴黎公約,尚未加入馬德里協(xié)定及其議定書。

  馬來西亞商標制度的運作要點如下:

  商標的構成要素:單詞、字母、數(shù)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

  商標種類: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商標主體:商標的擁有者,不管是個人、還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但前提是要在馬來西亞當?shù)卦O有營業(yè)所或住所。

  權利期限:商標專用權期間及延展期間均為10年,申請延展商標專用權須在期限屆滿日之前1年內提出,申請延展商標專用權須繳納費用。

  未注冊商標的使用:未經(jīng)注冊的商標符合特定條件后準予授權他人或移轉。

  異議制度:對于商標異議,由法院就雙方提供的證據(jù)及書面資料判定是否成立;利害關系人因權利人未使用該商標而欲申請撤銷該注冊的,須向法院提出申請。(柳福東) m.rvmg.cn/topic/1.html m.rvmg.cn/topic/3.html m.rvmg.cn/topic/4.html m.rvmg.cn/topic/5.html m.rvmg.cn/topic/6.html m.rvmg.cn/topic/7.html m.rvmg.cn/topic/8.html m.rvmg.cn/topic/9.html m.rvmg.cn/topic/10.html m.rvmg.cn/topic/12.html m.rvmg.cn/topic/11.html m.rvmg.cn/topic/2.html http://m.rvmg.cn/topic/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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