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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歐豪電器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無效答辯成功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06-28 05:50:00  瀏覽:2146

關于第9585468號“SINSMON”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5]第0000106626號

申請人:西蒙電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被申請人:溫州歐豪電器有限公司

委托搭理人:北京尚標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15年3月30日對第9585468號“SINSMON”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我委托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六條規(guī)定,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有:1、申請人是世界著名的SIMON電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在行業(yè)乃至于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2、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國際注冊地973048號“simo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3、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惡意,是對申請人知名商標及商號的抄襲與摹仿,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將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綜上,依據《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一款等規(guī)定,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向我委托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以復印件形式):1、申請人主體資格及或將資料;2、申請人商標使用、宣傳、知名度材料;3、申請人2008年至2012年審計報告;4、在先司法和行政裁決;5、被申請人惡意材料等。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1、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區(qū)別明顯,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2、爭議商標系申請人制作,不存在對他人商標的抄襲與摹仿,亦未構成不爭的競爭行為。3、爭議商標經使用宣傳,已在相關公眾中產生較高知名度與影響力,可以區(qū)分商品的來源。4、在本案之前,關于第9585468號“SINSMON”商標(即本案爭議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中,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爭議商標與“SIMON”商標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綜上,請維持爭議商標注冊。

被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爭議商標使用銷售、廣告宣傳及在先裁定等材料復印件。

經審理查明:1、被申請人于2011年6月13日提出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2012年8月21日取得注冊,核定使用在第9類電源材料(電線、電纜)、電開關等商品上。

2、引證商標早于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由SIMON S.A在于第9類電纜、電開關等商品上提出領土延伸保護申請并獲準保護,專用期限至2017年9月14日。本案申請人取得引證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及在案證據予以證明。

我委認為本案爭議商標獲準注冊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實體問題應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本案的相關程序問題仍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修改后的第十條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一款規(guī)定分別對應修改前的《商標法》第十條一款第(八)項、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一款規(guī)定。

《商標法》第七條城市,誠實信用原則為總規(guī)則性條款,已體現在《商標法》的具體條款中,我委將適用《商標法》的具體條款審理本案。

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的字母組成、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別,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能證明爭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會導致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修改前《商標法》第二十八條所指同一種商標類似商品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人還主張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修改前商標法第十條一款第(八)項、第四十一條一款等規(guī)定,但缺乏事實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依照《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案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高 尚

  何瑾瑜

  徐曉健

  2015年12月30日

溫州歐豪電器有限公司簡介:

溫州歐豪電器有限公司主要經營 電器電工,電子開關,燈具,插座,電器配件等。公司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將始終不渝的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提供消費者快樂與幸福的心理體驗產品,成為引領當代建筑電器附件藝術潮流的典范。

公司創(chuàng)建十余年來,憑其規(guī)范的管理、精湛的技術、先進的設備,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力創(chuàng)品牌,目前集多項殊榮于一身:2002年9月成為“電器工業(yè)協會理事單位”,2003年被評為“AAA誠信企業(yè)”,2004年1月“YUPEEN御品”企業(yè)商號被認定為首批“省知名商號”,2005年被質量檢驗協會評定為連續(xù)五年質量穩(wěn)定合格產品,公司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CE歐共體認證,建筑協會工程建設之推薦品牌,所有產品通過了國家強制性產品3C認證,并且由人民保險公司責任承保。

近年來,公司秉承“創(chuàng)新科技、弘揚文化”的企業(yè)經營理念,以客戶價值為基礎,營銷網絡在健康的軌道上高速發(fā)展。“誠信經營是企業(yè)長久發(fā)展的基石”。我們深信客戶的滿意才是我們的成功,“先做人,再做事”是我們的信條,踏踏實實地做人,認認真真地做事。我們期待并努力去創(chuàng)造“客戶、公司、員工、供應商多方共贏,共同發(fā)展”的局面。

文章標簽:  商標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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