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轉讓的注冊商標要辦哪些手續(xù)?

(1)轉讓人和受讓人要簽定一份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簽定以后受讓人即可使用此商標,同時辦理轉讓申請手續(xù)的,可以作為注冊商標使用,即在商標上打上“注冊商標”的字樣或“R”的符號,但權利還是轉讓人的,因為轉讓注冊商標需要核準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2)受讓人要辦理注冊商標轉讓申請。

2.辦理注冊商標轉讓申請要提交哪些資料以及商標法對商標轉讓是如何規(guī)定的?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申請書蓋章或簽字)、商標注冊證復印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機構的還需要蓋上受讓人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xù)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fā)給受讓人相應證明。

(2)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