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訴訟的當事人
來源:尚標知識產(chǎn)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08:18:00 瀏覽:3598

訴 訟當事人是構成訴訟不可缺少的要素。作為主要的訴訟主體,它是訴訟權利義務的主要承擔者,它對于訴訟的發(fā)生、發(fā)展和終結(jié)都有重要的作用,沒有原告的起訴, 就沒有人民法院的受理,也就沒有訴訟程序的發(fā)生。同時,訴訟當事人一般又都是實體權利義務的承擔者,訴訟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解決他們之問的實體爭議。原告 如果對爭議當事人確定不當也會得到敗訴的結(jié)果,失去訴訟的目的。
本節(jié)只闡述商標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一、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一)原告和被告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原告和被告的訴訟地位是: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
被告,是指經(jīng)原告聲稱曾侵犯其民事權益或與其發(fā)生爭議,而由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訴訟中處于相互對立地位的兩方訴訟主體,對民事訴訟程序的發(fā)生、發(fā)展和消滅有重大的影響作用。但是,原告和被告并不是支配民事訴訟程序的人,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是訴訟程序的指揮者,因此,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
(二)共同訴訟人
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一個案件通常是一個原告和一個被告,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案件中,也會發(fā)生原告和被告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情況,稱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統(tǒng)稱為共同訴訟人。
共同訴訟人是在當事人為共同訴訟的情況下存在的。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jīng)當事人同意的。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共同訴訟有普通共同訴訟和必要共同訴訟兩種。
普 通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相同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而且當事人也同意合并審理的共同訴訟。構成普通共同訴訟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②共同被告屬于同一個人民法院管轄。③適用合并的幾個訴訟,必須是適用同一訴訟程序。④合并審理必須經(jīng)過當事 人的同意。⑤必須符合合并審理的目的,即是否有利于簡化程序、節(jié)省時間和費用,如果達不到這樣的目的,就不能作為共同訴訟進行審理。在普通共同訴訟中,當 事人在民事權利義務上不存在共同的利害關系,對于這種訴,人民法院可以作為共同訴訟合并審理,也可以作為各自獨立的訴分別進行審理。即使作為共同訴訟合并 審理,人民法院也應分別作出確認各自的民事權利義務的判決。普通共同訴訟人中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fā)生效力。
必要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的訴訟。所謂“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是 指共同訴訟人在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具有共同的利害關系,或共同享有民事權利,或共同承擔民事義務。正因為如此,必要的共同訴訟要求共同訴訟人必須一同起 訴或一同應訴,未一同起訴或應訴的,應予以追加,人民法院對此類共同訴訟必須合并審理,并作出同一判決。故必要共同訴訟又稱為不可分之訴。因為必要共同訴 訟人之間對訴訟標的有共同的利害關系,因此《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 經(jīng)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fā)生效力。”
(三)第三人
在 民事訴訟中,每一個訴訟程序總是有兩方當事人即原告和被告參加,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還有可能有第三人加入。第三人,是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具有獨 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是案件的處理結(jié)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他人已經(jīng)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的第三人包括“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是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全部或者部分獨立的請求權,而提出訴訟請求參加到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中來的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必 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必須是以他人之間的訴訟正在受訴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為前提;②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獨立的實體請求權;③應當以起 訴的方式參加訴訟,并以本訴的原告和被告作為自己的共同被告。所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的訴訟地位相當于原告,他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承擔原告的 訴訟義務。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是相對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而言的,是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然沒有獨立的訴訟請求,但是案件的處理結(jié)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了維護自己的 合法權益而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的人。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根據(jù)不是對本訴當事人主張請求權,而是因為本訴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處理結(jié)果與 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所謂
“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指作為原告和被告爭議訴訟標的法律關系,與第三人參加的另一法律關系有牽連,在后一法律關系中,當事人是否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前一法律關系中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有直接、間接的影響。
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為了公正、合理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廣泛的訴訟權利,同時也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履行的訴訟義務。
原告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包括:依法起訴的權利,承認、放棄和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申請撤訴的權利,提供證據(jù)的權利,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提起上訴的權利,請求調(diào)解的權利,申請執(zhí)行的權利等。
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提出反訴的權利,承認、放棄和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提供證據(jù)的權利,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請求調(diào)解、和解的權利,提起上訴的權利等。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相當于原告,依法享有原告的一切訴訟權利。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因不具有對爭議的訴訟標的獨立請求權,因而不享有具有處分實體權利性質(zhì)的訴訟權利。但如果第一審法院判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實體義務的,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依法享有上訴及相關的一切訴訟權利。
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表人根據(jù)其所處的訴訟地位分別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
當事人的訴訟義務都表現(xiàn)為行使訴訟權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聽從司法人員的指揮、遵守訴訟秩序和法庭秩序、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
① 金長榮.知識產(chǎn)權案例精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12~118。
② 金長榮,呂國強.知識產(chǎn)權案例精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09~113。
③ 金長榮.呂國強.知識產(chǎn)權案例精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29~136。
文章標簽: 商標訴訟